今天是:2026-02-06 星期五
当前位置 >> 主页  >> 新闻聚焦 >> 中小学教育分会 >> 正文
乐清育英学校再次组织学习有关家委会建设意见
时间:2014-02-21        
字号选择〖    〗  
 

为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2月20日,乐清育英学校小学分校再次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全体教师,供大家再学习,再提高认识。

转发文件上,小学分校结合本校实际还作了特别重申。主要有四条:一是任何班级、老师不得随意组织家长收取费用,家委会自行组织收取的费用也要与班主任沟通,涉及比较大笔的费用要告知学校,班主任、学校有权制止。费用收取一定要收支分明、财务透明,及时反馈到各家长。二是各班级、老师不得随意以购买书籍、设施等名义收取费用,除了教务处规定的个别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允许另行再收费。此项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必将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家委会坚持和班主任、老师多沟通原则,坚持“服务”思想,即服务于每一个孩子,帮助班级文化建设,帮助活动开展,贯彻公平原则,惠及每一个孩子。四是家委会工作必须坚持规范、有度,为班级管理提供建议。家委会不是班级管理主体,班主任要把握与家委会之间的关系,不混淆学校教育行为和家长教育行为的界限。

(沈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