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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学校与浙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时间: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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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在前期多次交流、洽谈形成初步协议的基础上,永康市明珠学校与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正式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根据协议,明珠学校设为“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单位”,双方联合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在明珠学校设立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实习基地,并共同设立专项科研项目,开展校本课程开发、示范课培育和课堂教学改革等教育科研活动。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将在明珠学校全面开展教师培训,快速提升明珠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发展水平,把明珠学校纳入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学校联盟范围,允许明珠学校参加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学校联盟开展的各类活动,并联合在明珠学校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按照合作交流办学的模式,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有权督促明珠学校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走国际化、特色化办学之路;可根据需要在明珠学校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相关调查研究,并设立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聘任明珠学校的骨干教师担任浙师大硕士生和本科生的实践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浙师大要指导明珠学校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推进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长效机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具有明珠学校特色的学校文化,开展国内国际教育交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要帮助明珠学校努力推进名校品牌的战略实施,帮助开展国际交流工作,指导明珠学校设立国际部,开设国际班,为明珠学校提供馆藏图书、网络平台、科技馆、资源库等教学研究资源,帮助明珠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力争把明珠打造成为省内一流,高端精品的特色学校。

(陈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