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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时间: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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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成效明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摘自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基〔2021〕37号)——编者注


第一条 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为规范开展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工作,制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激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遵循自愿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

第三条 督查激励对象为县(市、区),激励名额为3适当考虑对山区26县、工作基础薄弱但提升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倾斜

第四条 督查激励重点内容为:

(一)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情况;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

(三)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落实情况

(六)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

(七)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情况。

第五条 督查激励正向清单(激励事项评价体系)

(一)资源供给情况。一是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的主要举措;二是2019年、2020年、202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园所数情况,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及占比情况;三是2019年、2020年、2021新增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园所数情况;四是2021幼儿园秋季招生小班平均班额情况;五是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情况。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在区)。一是实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项目完成及开园情况;二是当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重点在县、市)。一是2019年、2020年、2021年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项目数、投资及近三年增幅情况;二是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开园及对村级园、教学点管理和指导情况。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二是公办幼儿园班级数和在编幼儿园教师人数比例情况;三2019年、2020年、2021年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及近三年增幅情况2021年幼儿园教师持证率情况

(五)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占比及增幅情况,2021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百分比为计,较2020年提升幅度;二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实施情况;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制定实施情况

(六)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县(市、区)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完善区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等。

第六条 督查激励反向清单(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列为激励对象):

(一)学前教育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部门通报、约谈的;

(二)学前教育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三)所属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所属幼儿园办园规模严重超过建设标准的。

第七条 拟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推选步骤:

(一)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二)设区市教育局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参评

(三)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设区市推荐的11个参县(市、区)进行评估和实地核查

(四)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

审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党委会通过后,将拟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督查激励政策

(一)对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地方一定的奖励

(二)对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

第九条 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要从现实基础和发展要求出发,建立更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查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追回奖励资金、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成效明显督查激励主要指标量化考核表